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9-05-19    文字大小:[ ]    来源: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8年1月18日)
 
锡委发〔2008〕4号
 
 
  无锡已进入产业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为适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试验城市的新要求,大力实施“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战略,现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是人们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具有财产属性的权利。知识产权拥有水平和运用水平事关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的实际成效,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当前,无锡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适应知识、信息时代的战略举措。新一轮世界经济发展中,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和主要动力源,也是财富创造的主要源泉。在知识信息时代实现我市优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势在必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核心环节。对知识产权的垄断是当今发达国家获取全球利益的主要途径。只有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突破国际技术壁垒和贸易壁垒,建立并完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体系,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竞争中免受不公正待遇,才能充分享有全球一体化带来的益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抓手。知识产权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一个城市的发展活力关键在于知识产权的创新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自主创新,必须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完善的信息平台和宽松的体制环境,必须营造以“四尊四创”为主题,激励发明创造、支持创新创业的城市文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加速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模式的现实要求。无锡已跃上新的发展平台,“科教兴市”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模式的主体战略,但是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自主知识产权开发应用与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知识产权的资源配置与加速成果转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迫切需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战略加以推进,尽快走出一条依靠知识产权立市的创新发展道路。
 
  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一当好、三争创”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四尊四创”为导向,以自主创新为重点,大力实施“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战略,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有效机制,尽快形成具有无锡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转化应用体系,以行政与司法并行运作为特征的执法和保护体系,以政府管理服务为调控的目标导向体系,加快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形成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社会化创业投资参与、政府支持的知识产权创造创新体系和有效工作机制,在知识产权投入量、产出量、产业化和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良好运营环境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主导产业、重大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力争标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以及知识产权的经济贡献度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标准工作有新进展。积极参与光伏、电子、新型材料等优势领域的国家、行业乃至国际标准的制定,企业在国内及国际组织技术标准制定中的参与率力争有较大提升。
 
  ——品牌商标有新拓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超过4万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超过20件,省著名商标总量超过280件;引导、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力争形成一批在海内外市场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商标。
 
  ——专利发明有新突破。设立无锡市专利奖,大力鼓励发明创造;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5%以上,专利授权量累计达到18000件,其中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占全市职务发明的9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和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达到总申请量中的20%和40%以上,保证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率处于全省前列。
 
  ——转化运用有新提升。高新技术领域的70%以上的重大专利技术得到实施,35%以上形成产业。
 
  ——人才队伍有新起色。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90万人以上,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建成一支素质、数量和结构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平台建设有新成效。建成科技创新创业创意载体不少于500万平方米;整合资源,建成容量大、质量高、专业化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建设;每年培育2-3家产权清晰、服务高效、诚信度高的专利代理与服务机构。
 
  ——环境氛围有新改善。市民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率达到60%,党政干部与中小企业管理者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率达到80%,社会公众、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形成强有力的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专业队伍和知识产权尊权维权的良好氛围,全市大型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现象明显减少。
 
  ——示范引导有新亮点。全市建成500家有特色和具有示范意义的专利企业,实现90%以上的独立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8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7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60%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拥有5项以上专利的目标;全市知识产权园区(中心)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占申请总量的25%,示范覆盖面达到30%~5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宏观引导和激励创新相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在于引导和激励。要密切关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形势,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重点方向,进一步发挥政策的引导功能,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推动形成无锡知识产权大发展的激励机制。
 
  二是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相结合。自主创新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灵魂。要始终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环节。同时,依托国家、省的相关渠道,积极建立同WTO、WIPO、EPO等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联系,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合理利用国际现有知识产权成果,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创具有无锡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道路。
 
  三是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的同时,加大对我市支柱和先导产业中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转化运用资助和权益保护,努力实现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研发攻关、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的突破。
 
  四是坚持企业主体和人才导向相结合。企业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创造主体,人才是推进创新创业创意的活力源泉。要扶持和培育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引导企业尽快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并重,重点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需要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优化和改善知识产权人才的工作环境及生活环境,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系统。
 
  五是坚持市场配置和依法保护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依托市场实现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转化运用和产业化。同时,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提升企业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各类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权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
 
  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以无锡独具特色的“7+1”政产学研联盟为创新源泉,积极依托国内顶级的科研力量,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前沿高新技术研究方面的创新优势,促进创新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委托开发、合作研发、购买技术等形式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最大限度地放大科研能级,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和名优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形成更多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
 
  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活动。突出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社会化创业投资参与的知识产权创造创新机制。提升科技创业创意园区入园企业的知识产权门槛,引导大型企业和各类科技“三创”载体制定和实施企业(产业领域)知识产权战略,将标准、专利、品牌、商标、版权等指标纳入国有企业和载体自主创新考核内容,分类分别进行考核,提升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对科技创业创意园区的经济贡献率。激发大型企业(集团)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造潜力和动力,加强重点产业的重大科研技术成果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推动核心专利、技术标准、自主品牌的产业化、规模化,并积极争取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以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制定鼓励扶持政策,大力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一站二中心”,重点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大力争取高新科技保险试点,享受高新科技保险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积极调动各类人才的创新动力。强化知识产权导向,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列为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把知识产权指标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把获得发明专利权作为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各类科技奖项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充分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的研发创新积极性。在引进海归人才时,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条件和评定标准。
 
  实施标准和品牌战略。加强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工作,完善技术标准公共信息服务和检测服务,引导企业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培育一批能将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形成事实标准,推动行业技术标准联盟,抢占行业制高点。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资助重点企业、行业参与国家主导和国际组织主导的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增强标准制订话语权。制定我市商标发展规划,引导和扶持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创建中国世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江苏省名牌,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品牌和全国性品牌。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打造国际品牌。
 
  (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职责,强化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以市知识产权局为主,逐步整合标准、品牌、专利、商标、版权、反不正当竞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综合执法,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知识产权统计方法和标准。
 
  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活动。按照各自职能和特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制订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开展法制宣传、管理创新、综合执法、人才培养等专项行动。要探索建立和形成集标准制订、品牌培育、专利申请、专利产业化、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保护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测评考核体系,发挥考评管理的导向作用。
 
  强化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对政府扶持的工业或科技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避免重复研究或重复引进;项目研发中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分析,追踪同行业发展态势,及时调整研发策略;验收时要把是否取得专利保护、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评价标准。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形成部门联动的生动局面。充分利用无锡市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这一教育阵地,积极开展各级干部、机关公务员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培训,大力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发挥“江苏省知识产权园”、“无锡国家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园”等宣传阵地,经常开展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快推进高校和中小学的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与讲座,开展鼓励创造发明、尊重知识产权的教育。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市民的知识产权法制意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版专栏以及典型报道、案例报道、现场报道等形式,引导社会舆论,扩大知识产权的宣传。
 
  (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知识产权服务网站。以无锡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为核心,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联网、检索工具、文献数据库等,构建快速、便捷的服务窗口,创造具有国际水平的检索环境。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包括标准、品牌、专利等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料数据库,实行资源共享,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全面、快捷、便利的服务。
 
  扩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推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向市(县)区、街道和园区延伸,如建立“成果转化工作联络站”、工作站或分中心等,形成项目发掘和培育的有效推进网络。开通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热线,24小时为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提供创业、创新方面的咨询服务。
 
  建设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加大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力度,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服务,通过3~5年的努力,争取成为苏南地区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通“无锡市知识产权交易网”门户网站,开辟创新产品和技术成果展示区,促进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交易。
 
  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鼓励发展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各种知识产权服务活动,培育壮大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适度开放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引进国外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吸引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入,在竞争中不断提高我市的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防范和应对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及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相适应的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信息检索、法律等中介服务体系和监督监管机制。
 
  设立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网络服务平台。建立重点行业、重点技术领域和出口产品的涉外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向社会提供完整、权威、系统的专利检索服务,采集并公布国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则信息,跟踪、分析,研究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动向,引导企业避免由知识产权而引发的贸易纠纷。设立网上贸易申诉平台,通过贸促会、行业协会或政府基层管理部门,及时汇总分析案例,研究应对策略,提供法律援助,增强工作的应对和预警能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强化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扶持。调整和优化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向结构,逐年增加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重点向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实施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项目或产业化项目倾斜,加大扶持力度。将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以及专利的实施效益,作为申请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重要指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严格兑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特别要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150%税收抵扣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的政策。
 
  加强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鼓励中小企业及时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在企业注册登记时,以商标、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占企业资本的比例可适当放宽。重大专利技术、驰名或著名商标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60%。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培育扶持力度。
 
  拓展知识产权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加大科技服务内容和模式的创新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多种参与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壮大。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创新的融合。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
 
  推动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加快启动我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工作,如《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无锡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无锡市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无锡市专利服务援助若干规定》、《无锡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解决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定、损害判定、竞业限制、权利滥用、技术秘密保护等问题。
 
  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作联系制度,开展联合执法,互通情报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打击知识产权违法侵权的力度。从严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大力整治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依法查处运输盗版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售卖盗版光盘的营业网点和摊贩,打击盗版书刊以及网络侵权盗版等行为。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复性、群体性、顽固性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探索建立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行政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关于加强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配合的具体操作办法,完善和规范案件的移送程序。定期组织和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的执法专项活动,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提高企业自我维权的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提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适时成立无锡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数据库系统,开通“12426”维权咨询热线,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举报渠道,为企业维权提供帮助。参照国际惯例,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工具箱,提高企业维权能力。
 
  (六)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队伍建设。以市委党校为培训基地,强化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规模以上企业高管层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宏观决策能力、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在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的同时,加强语言能力、法律规范和国际规则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外语、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执法队伍。
 
  大力培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加大高层次知识产权专才的引进力度,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地组织培训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一批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实务技能、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骨干专业人才。
 
  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促进专利代理人培训,发展专利代理人队伍,提高专利代理人素质和执业水平,充分发挥中介服务和行业组织在培养造就知识产权中介人才中的能动作用,着力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和实务技能、能够参加知识产权国际诉讼、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中高级人才。
 
  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走出去”人才培养策略,在全市知识产权局系统及企事业单位中培养和引进一定数量既懂知识产权法律和战略研究、知识产权管理和实务技能,又熟悉国际规则和国际事务、善于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勇于创新和善于创新的高层次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四、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关键在于创新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理念、真抓实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全面完善工作体系和政策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由市“提升两个素质”领导小组统揽。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高度,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协作、交流、预警和信息沟通机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广泛开展“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促进年活动,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发展。要进一步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市知识产权局的协调管理职能,逐步实现专利、商标、版权工作的“三位一体”。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市(县)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确保人员、编制、资金落实到位。
 
  构建联动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多方联动的工作体系。市发改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贸委、外经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合作沟通,服务到位,形成主体突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重点针对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应用能力,通过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比重。
 
  实施目标考核,加大执法监督。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相关目标要求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制定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切实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大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监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切实维护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企业、行业、中介机构的沟通,对涉及本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报告。要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