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促进和加强我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9    文字大小:[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促进和加强我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4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科技局《关于促进和加强我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一日
 
 

 
 
关于促进和加强我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的意见
 
市 科 技 局
 
(2008年2月)
 
 
  根据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无锡市建设国家火炬创新试验城市规划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指对从境外合法取得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有效方式掌握其核心技术要素,成功地运用于生产经营,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并实现商业化的一种自主创新活动。重视和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对有效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实现我市新一轮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目标任务。以增强再创新能力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主线,以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和装备改造与制造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战略联盟为载体,积极开展和全面推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争取到2010年,我市引进技术、项目和关键技术装备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跨国公司研发本地化程度明显提升,企业承接国际技术转移项目能力明显增强,重大装备和重点产品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取得突破,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于我市自主创新起到明显的推动和促进作用。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一批国内首次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装备和产品。
 
  3.基本原则。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努力使企业成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实施主体;着重加强消化吸收环节的投入,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实现再创新,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突出应用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以产业应用技术消化吸收和设备制造与改造为重点,以能够形成新的产品、新的工艺、新的装备和新的市场为目标,努力形成创新收益高、创新风险小、创新周期短、市场容量大的重大产业链。
 
  4.工作重点。围绕“三谷三基地”建设和促进“四高联动”,我市今后一个阶段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主要突出以下重点:加强对产业有明显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对我市“三谷三基地”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关键技术和先进工艺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达到或接近国外同类产品的性能指标、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的重点产品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实施鼓励政策,加快工作步伐
 
  5.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相关经费,支持和推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实施。
 
  6.对符合国家鼓励范围并与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与支柱产业密切相关,承担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重点给予经费支持。着重支持由大企业、战略联盟等承担实施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通过重点推进和示范带动,实现在若干技术、产品、设备和产业领域的突破。
 
  7.对建有市级以上工程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市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承担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对通过“7+1”产学研合作模式开展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对具有较高创新水平、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优先予以经费支持。
 
  8.鼓励企业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企业用于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投入视同技术开发投入,优先确认备案。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9.对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技术引进、技术合作和技术改造项目,对其中具有明确可行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装置和设备,经确认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0.鼓励我市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对于引进的技术或装备有明确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计划,并纳入国家、省和市重大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可以采取“一事一报”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
 
  11.鼓励本地企业承担外资企业技术项目。对承担外资技术研发项目,优先纳入市科技计划并给予资助。对承担外资设备装配或改进研制项目,给予购买研制样机经费的补助。对承担外资产品技术加工项目和工艺流程优化项目,属于研发项目的,给予研发资助;属于工艺流程优化项目的,给予经费补助。
 
  12.加快在锡外资企业的本地化进程。在我市注册的各类外资把设立在海外的研究开发机构转移到我市或在我市重新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优先推荐认定为国家、省或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资助。
 
  1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技术先进、创新活跃的海外地区建立研发机构,拓展在全球配置科技资源的渠道。支持企业与境外机构进行国际合作,主动利用境外创新体系和智力,以市场为导向,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开展合作或委托研究开发。
 
  14.由政府核准或由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确需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政府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将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项目评估和验收的重要内容。
 
  15.在政府投资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支持在重点产业中由产学研合作组建的科技服务平台承担的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任务。
 
  16.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或者产品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其专利申请费可以向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资助。
 
  17.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
 
  三、加强组织管理,创新工作机制
 
  18.市成立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19.指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规划与鼓励政策意见;依据国家公布的鼓励引进技术目录,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制定《无锡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指导目录》;负责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项目的监督与组织协调。
 
  20.在指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建立重点引进项目联合会商制度,要求对重点技术引进、技术合作和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并由市科技局、发改委、外经局、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实行联合会审。
 
  21.相关部门按照本意见的有关内容具体落实。
 
  22.本意见由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