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园标准

发布时间:2009-05-20    文字大小:[ ]    来源:

 

企业入园及毕业标准

 

企业入园:


◇企业经过工商登记注册,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
◇从事《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处于初级阶段;
◇企业从事未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研开发和生产,但属于高科技范畴、有较大市场前景、能形成较大生产规模、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的项目;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或者具有节能、环保功效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以及专利项目。
◇企业的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具有一定的发明以及专利项目、经营管理能力;
◇ 企业开发创新能力较强,产品产业化前景较好。

毕业标准:


孵化企业原则上二年后可申请毕业,毕业标准如下:
◆ 企业产品拥有自己的专利和知识产权,有一个以上高新技术龙头产品,并已形成批量生产;
◆ 企业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
◆ 企业年销售收入连续两年各达到150万元以上,或当年达到200万元以上,其中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
◆ 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以上;
三年达不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创业中心与其解除孵化关系,作为一般企业处理,以保持创业中心的社会性。